CNCG2015-J12昌宁县人民法院存储阵列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昌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昌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存储阵列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服务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CNCG2015-J12。
二、谈判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法院存储阵列采购。
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磁盘阵列主机 | 1 | 台 | 提供所报设备原厂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2 | 存储硬盘 | 12 | 块 | |
3 | 存储光仟子卡 | 2 | 张 | |
4 | 光仟连接线 | 4 | 条 | |
5 | 服务器光仟子卡 | 2 | 张 | |
6 | 服务器内存 | 2 | 条 |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企
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经营范围中须满足本次招标货物的
生产或销售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谈判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供应商需提供所报设备原厂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和
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报设备须保证与原有服务器设备兼容。
4.谈判供应商所供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5.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交货使用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能正常使用;交货时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本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2.以上设备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负责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安装调试,所涉及到的相关辅材、工时及运输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
3.本项目中技术参数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4.本项目必须完整报价,不接受分段报价;报价超过预算,采购人无力支付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报名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资料封面上必须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
七、若谈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我中心有权拒绝谈判供应商报名,谈判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谈判供应商资格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的资格要求后方能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
九、谈判文件(标书)领取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同时提交资格报名文件,逾期恕不受理,请携带U盘。
十、报价回函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8:45,专人送达,逾期函件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00。
十二、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十三、投标人开标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伍仟元(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
十四、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中心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指定交款内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53001727336058000118 |
采购代理机构: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杜娟仙
电话:0875—7121908
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