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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招标编号:保招代[2015]232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保山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1.项目名称: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2.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3.相关要求将在谈判文件中阐述,如有调整以谈判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四、采购清单:详见附表。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①谈判申请书(格式自拟)

②营业执照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税务登记证

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⑥法人身份证明

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⑧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且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货物。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若谈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谈判供应商报名,谈判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持报名资料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报名,逾期恕不受理。谈判文件500.00元/份,售后不退。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报名后即可购买谈判文件。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昌宁县田园镇顺城街10号。

七、联系人

1.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津、李月联系电话:13577563389、13577536835

2.采购单位: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75-7131130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7日9:00分前;

谈判时间:2015年12月7日9:00分。

九、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体育场)。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3000.00元(叁仟元整),(由投标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谈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营业室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开户账号:24129601040011000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13577536835

联系人:李月

十一、其它

其它详细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ynggzyxx.com”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nx.bszwzx.com/上同时发布。

十三、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