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环境保护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视频监控暨在线监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安装”的公示
公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04日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昌宁县环境保护局对昌宁县环境保护局视频监控暨在线监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采购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项目名称:视频监控暨在线监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安装
数量:一批
采购预算:93.2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及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昌宁县环境保护局视频监控暨在线监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安装、配置、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附表)。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企业监控站点,接入县级监控中心,系统地进行分析,对县内排污企业污染源进行智能在线监控,统一管理,实现综合在线监控监测平台系统。监控中心建设完毕后要求所建系统与市局中心级联,实现集中控制,统一调度,统一指挥,能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点、国控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点的视频信号、在线监测数据、环境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观看、调度等操作,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的标准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为我县环境监督和应急决策指挥提供服务。
为了与原有企业视频监控暨在线监测中心系统兼容、相匹配,采用原设备供应商的产品与我单位监控中心现有系统相匹配使用,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维护维修和使用效率,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供应商。
根据上述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保山零距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永昌路南段东侧(城康四季花园)
四、供货及安装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安装上台调试结束、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六、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九、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赵中礼
电话:(0875-7121137)
传真:(0875-7121137)
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