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CNCG2015-03昌宁县民政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救灾大米”的公示
昌宁县民政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救灾大米”。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昌宁县民政局救灾大米采购
2、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国标三级以上粳米或籼米,15万公斤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因涉及救灾,供应商需要在昌宁县城内具有存放15万公斤大米的标准粮仓,同时并将采购方采购的救灾大米代储至2015年11月底,并保证发生灾情时在两小时内送至昌宁县各13个乡镇;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限,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经昌宁县民政局对周边县市区救灾粮采购调查了解,并结合昌宁县以往救灾粮采购情况,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后决定,申请本项目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昌宁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75号
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昌宁县民政局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中段
联系人:穆开华
联系电话:13987501586
2、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84号
联系人:张滔
联系电话:0875-7124567
3、监管部门:昌宁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右甸西路54号
联系人:宋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875-7130708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达云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