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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受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涉及到的选择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中期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报告等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标段:THCNCG2015-2-1,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专题研究;

二标段:THCNCG2015-2-2,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内容包括:一标段: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析各项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措施和建议;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专题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

二标段: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各项指标,形成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文本、图件和数据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认证并取得《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谈判投标人应持有年检合法有效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谈判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要求;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投标人应持有年检合法有效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

五、投标报名时间:五个工作日(2015年4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4月17日17时00分),逾期恕不受理。

六、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者,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申请人报名。

七、投标人开标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伍仟元(5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指定交款内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张继鹏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

6227003960120054981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详竞争性谈判文件

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其它事宜

{C}1、{C}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滔电话:0875-7124567 18725252130

采购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C}十一、{C}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0875-7130708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