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LY”能繁母猪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LY”能繁母猪采购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要求、交货期限及售后服务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C}一、{C}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1 | “LY”能繁母猪 | 平均体重在20公斤以上,符合国家的能繁母猪销售标准。 | 200头 |
{C}二、{C}招标编号:THCNCG2015-1。
{C}三、{C}投标人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持有年检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且经营范围中须满足本次招标货物;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供应商应持有年检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
五、投标报名时间:五个工作日(2015年4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4月10日17时00分),逾期恕不受理。
六、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者,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申请人报名。
七、投标人开标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伍仟元(5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指定交款内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张继鹏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6227003960120054981 |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时间:2015年4月21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8.2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将被拒收。
九、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其它事宜
{C}1、{C}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滔电话:0875-7124567 18725252130
采购人: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C}十一、{C}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0875-7130708
发布日期: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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