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G2014-J29昌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昌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昌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培训、交货期限及售后服务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谈判编号:CNCG2014-J29。
二、谈判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且经营范围中须满足本次招标货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报名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受扫描件、传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
四、若谈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我中心有权拒绝谈判供应商报名,谈判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的资格要求后方能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
六、谈判文件(标书)领取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9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请携带U盘。
七、报价回函截止时间:2014年 12月23日8:45,专人送达,逾期函件拒收。
八、开标时间:2014年 12月23日9:00。
九、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十、投标人开标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伍仟元(5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
十一、项目要求:
(1)所供产品必须是合格、原装、全新正品;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鼓励提前交货;
(4)交货地点:昌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5)付款条件:商品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价款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付款;
(6)投标人的报价均含税费、运费、安装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二、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中心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
指定交款内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53001727336058000118 |
采购代理机构: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杜娟仙
电话:0875—7121908
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采购参数及数量
标段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A1 | 1 | 一体台式电脑 | 12 | 台 |
2 | 多功能数码复印机 | 1 | 台 | |
3 | 打印机 | 10 | 台 | |
4 | 照相机 | 1 | 台 | |
5 | 照相机镜头 | 1 | 台 | |
6 | 移动硬盘 | 20 | 台 | |
7 | 触摸查询一体机 | 1 | 台 | |
8 | 话筒 | 1 | 套 | |
9 | 调音台 | 1 | 台 | |
10 | 音箱 | 4 | 只 | |
11 | 音频处理器 | 1 | 套 | |
12 | 功放 | 1 | 台 | |
A2 | 1 | 台式机 | 5 | 台 |
2 | 台式一体机 | 5 | 台 | |
3 | 笔记本电脑 | 10 | 台 | |
4 | 彩色复印机 | 1 | 台 | |
5 | 碎纸机 | 2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