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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关于对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公安局关于对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保招代〔2013〕139号

受昌宁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东升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设计有关的后续服务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公安局关于对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

1、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建筑面积7039平方米,主要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备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等;

2新建民警食堂1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3、建设地下停车场及门卫室、大门、围墙和场地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

四、建设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县特殊教育学校北侧。

五、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

(2)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七、报名资料:各投标人请持合法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简介、近二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及本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一套并装订成册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办事处报名。

八、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九、报名时间:请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办事 (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24号)持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十、谈判文件发售:报名截止后,按保山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规定,招标人将采取随机抽取3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被邀请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寄送。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请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谈判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账号:53001727336058000118

账号:2510020909024913356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7121488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7986

联系人:杨梅

联系人:王燕妮

(注明: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期间请于每天4:30前转出。)

十二、谈判文件的递交

12.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9日15:00分前;地点为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昌宁县体育馆)。

12.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3.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9日15:00分。

13.2、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昌宁县体育馆)。

十四、其它:其它详细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六、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人:昌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徐春萍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邮编:678000

传真:0875—2207659

十七、监督电话:昌宁县纪委监察局0875-7130187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75-712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