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FCGDL2013-26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农用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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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采购的农用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农用物资采购 二、谈判内容: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农用物资采购清单中所列相关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农用物资采购清单
注:本次采购农用物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将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交货验收,运输装卸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农资经营许可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肥料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生产配方肥资质,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水稻专用配方肥13:5:7、蔬菜13:5:7、马铃薯18:8:8,或15:15:1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其中配方钾元素为K2SO4、磷元素为水溶性磷;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合法企业;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四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六、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投标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购买谈判文件,参加投标。 八、其它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五个工作日(2013年3月18日至3月22日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建设路164号(旧车交易市场4楼) 3、谈判申请人在参加谈判前务必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全部内容; 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保山市隆阳路分理处 账号:6227 0039 6024 0122 197 电话: 0875—2124333邮编: 678000 E-mail:1730743519@qq.com传真:(0875)2132048 发布日期:2013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