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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40620-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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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罗列如下:

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上半年,昌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统抓、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成绩显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用党建工作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长期工作主题,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对标达标创标”行动。深入开展“党建+普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全力打造党建品牌。2024年来,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党组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4次、意识形态工作1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5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次。认真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和“报到支部、服务有我”活动,年内党支部服务社区报到4次,组织党员干部参与60余人次。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实施“纪律建设强化年”为抓手,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抓实廉政教育,持续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深化以案促改。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抓实监督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紧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律援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人员,认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强化“清廉小院”建设。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干部廉政提醒谈话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严防“四风”反弹。深入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力度,重点解决系统内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在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有大转变和大提升。2024年来,党组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和联系司法所分别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1次,开展单位内部警示教育1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次,受教育干部职工100余人次。

3.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彰显特色。一是完善依法治县机制,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依法治县为主线,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法治昌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昌宁建设加强年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二是扎实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扎实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现全县法治宣传面有所拓展。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聚焦“6类重点人群”进行大排查、大摸底。发挥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社区民警、法治副校长、“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队等普法队伍作用,以“分散+集中”“面对面+图文信息”等形式,通过以案释法宣传宣讲、学习培训等方式,开展多样性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持续推进“法律六+N进”活动。新遴选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24人,全县达744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48户,积极引导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2024年来,全县开展集中法治宣传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0余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2024年来,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累计排查和受理案件432件,调解成功案件43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四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第一,厘清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底数。昌宁县共有行政执法主体51个,有持证执法人员1542人。其中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38个,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主体13个。38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中,有国家垂直管理主体2个(税务、人行),省垂直管理主体3个(气象、烟草、路政),市垂直管理主体2个(生态、交通运输)。38个县级执法主体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308人,其中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923人,持人民警察证执法人员270人,持有其他专门执法证人员115人(税务113人,气象2人)。13个乡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234人。全县共有辅助执法人员387人(公安344人,综合执法43人)。第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为抓手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全员轮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累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3次,培训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其中4月17日至19日组织开展了全县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0个课时,参训人员620人。第三,强化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112名参加考试人员有107人考试合格,合格率达95.54%,并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第四,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取重点领域涉及14个行政执法单位23件行政许可案卷和57件行政处罚案件。从评查结果来看,优秀10卷,占12.5%;合格63卷,占78.75%;不合格7卷(县公安局1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1件、县农业农村局1件、县自然资源局2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件),占8.75%。第五,持续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服务事项2659件。第六,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于2024年2月29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已发布专项整治监督通告,在全县范围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各部门、各乡镇已梳理问题清单,共18家单位上报突出问题33条,其中,行政处罚17条,行政检查12条,行政许可3条,行政给付1条;另经动态梳理,县司法局尚未收集到通过监督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也未收到市级征集问题线索。第七,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县司法局于2023年11月8日制定印发《关于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昌宁县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第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司法局于2024年2月27日制定印发《关于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安排全县执法部门编制执法事项目录,现已收集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审核。五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运用行政复议网络办案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线下办理的复议案件已全部按时录入办案系统。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应诉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其中,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件,受理4件,正在审查2件。受理的4个案件,现已全部审结。审结的4件案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变更1件。2024年,昌宁县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4.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稳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开展远程视频探视,将帮教工作延伸进高墙。2024年,全县服刑人员亲属申请探视帮教22人,探视成功20人,探视失败1人,监狱正在审核1人。通过亲属、监护人点对点对服刑人员进行远程亲情帮教,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尽早回归社会。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刑释解矫人员1224人,其中年内接收102人。二是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积极构建执行法律统一规范、监督管理严密到位、教育帮扶效果明显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立足“数字司法·智慧矫正”基本目标,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昌宁实际,先后投入112万元,在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内打造了总面积达589.22平方米的“智慧矫正中心”,配备了电子定位装置、“矫务通”“协矫通”“在矫通”等信息化设备,并充分运用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视频监控系统、远程督查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轨迹可视化、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可视化、视频指挥调度可视化。坚守安全底线,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规范分类管理,加大教育监管力度。2024年累计表扬7人次,训诫14人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1人次,提请撤销缓刑1人次,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1人次。有效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聚焦质量提升,拓展教育帮扶的广度和深度,组织开展集体教育学习762人次,个别谈话教育446人次,技能培训指导11人次,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帮扶效果。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9人,其中年内接收52人,社区矫正形势总体安全稳定。

5.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深受好评。一是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抓实法律援助工作。2024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4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96件、刑事案件78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办理的援助案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实现了案件线上线下同步管理。二是加大对辖区党政机关和村级法律顾问,以及辖区律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实现辖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深入企业、农村开展“法治体检”1次以上。全面完成律师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签约聘任工作。云南金曦、云南众济(保山)、云南昌源、云南宁博4个律师事务所38名律师分别担任昌宁县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律师法律顾问签约覆盖率达100%。积极开展律师服务活动,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组织律师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帮助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实现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覆盖率达100%,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克服困境、努力创造条件,补齐“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短板。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法律顾问工作中来,切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基层、熟悉基层、服务基层的职能优势,作为律师法律顾问的有效补充。县司法局统筹安排,将昌宁县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安排至县域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与律师共同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同发挥作用,切实补齐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短板。

6.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有力根据各级要求,对标对表,2024年上半年,县司法局还着力聚焦人才工作、综治维稳、“五城”共建、扫黑除恶、智慧司法、“利剑护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禁毒防艾、食品安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消防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通过攻坚克难,成效明显。

(二)取得成效

2024年1月,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珠街乡从岗社区、勐统镇勐统社区被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评为“保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被中共保山市委平安保山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市级优秀“平安细胞”(平安单位);2月2日,昌宁县司法局在昌宁县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获“优秀”单位;5月11日,昌宁县在2023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中综合满意率为98.73%,位居全省第九;6月12日,《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情况的通报》下发,昌宁县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024年3月18日,县司法局5名干部被保山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优秀个人”;5月,县司法局1名干部被中共昌宁县委网信办评为“2023年度舆情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上半年,县司法局干部职工撰写上报司法行政方面新闻稿件被“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司法所工作》《云南法制报》《保山日报》《保山政协》等各级媒体采用139篇(条)。同时,借助“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原创和转载推文191条,扩大宣传影响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三)存在困难问题

成绩值得肯定,问题不容忽视。2024年上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离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群众对我们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结构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大。村级律师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深化。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工作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补齐。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采取有力措施,更加积极主动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聚力推动昌宁司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

二、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4年下半年,昌宁县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个统抓、四大职能”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着力锻造茶乡司法行政铁军,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

(一)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果,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力争全局干部职工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各级相关要求,群策群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2024年度,力争法治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位居省级前列,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在全市排名靠前。

3.常态化抓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加强对“两类人员”监管,创新工作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确保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全县社区矫正监管水平位居全市前列,重新违法犯罪率有效控制在全省控制线以内。

4.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合格率和案卷评查优秀率逐年同比上升;行政复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符合相关要求。

5.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工作,创新普法方式,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力争全县法治宣传面有所拓展。

6.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抓实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辖区行政机关和村级法律顾问,以及辖区律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和指导力度;督促辖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深入企业、农村开展“法治体检”1次以上。

7.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工作质量,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及督查(巡查)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完成县级“智慧矫正中心”、6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项目建设和上级督察(督查)检查(巡查)工作任务。

(二)主要保障措施

1.大抓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办实事中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与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两类人员”监管,用好用活司法行政资源,充分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典型宣传等形式,开展多角度、全方位、多频次的深度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加强统筹协调,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拓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和上级司法行政系统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昌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有针对性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强化全员培训和政治轮训,不断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持续构筑队伍安全防线,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三是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用党建工作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持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平台、“云岭先锋”APP等平台的聚合和引领作用,采取集中学习、周一例会学习、自学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党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抓好党建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党建品牌。聚焦“党建+普法”“党建+社会治理”,构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聚焦“党建+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构建党建引领法治建设新格局。四是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打牢政治安全根基,筑牢社会安全堤坝。根据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好“四种责任”,严格执行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谋划并抓实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完善舆情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人、信息发布规则、发布步骤和发布纪律。认真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网络阵地的监管。五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纪法意识。围绕“纪律建设强化年”主题,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灵活运用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和一线工作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对干部职工加强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力促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在工作作风方面有大转变。认真落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周一干部职工例会适时通报制度,真正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抓实监督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紧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防“四风”反弹。深入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六是抓实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严格落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防震减灾和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及时查找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做好不稳定因素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及时决断处置突发信访事件,做好关键节点的维稳工作,在严防、严管、严控上下功夫,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安全。

2.大抓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加大力度落实《法治昌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推进法治昌宁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队伍、人才、科技等有力的法治保障,筑牢法治昌宁建设根基。重点采取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考核、加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从严开展行政执法管理监督等措施,综合施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依法治县重要支撑。二是统抓全面依法治县,着力推动法治昌宁建设。立足牵头抓总,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职责,为全面依法治县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县内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不断提升法治昌宁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法治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既查进度、查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以法治督察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进一步总结经验,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的成熟、定型提供有力范本,确保实现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培训,提升全县行政执法综合水平。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昌宁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有条件的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开展音像和文字相结合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过程全面客观准确和可追溯的目标;修订完善《昌宁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彻底梳理全县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修正重大执法事项清单,督促各部门健全法制审核机构;全面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各部门2024年度重大执法决定全部通过法制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全力推进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运用工作,实现案件信息网络统计分析和数字化即时监督。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着力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确保2024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3.大抓守法普法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办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压实乡镇、部门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考评指导标准,加强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形成“大普法”格局。二是补齐短板弱项,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紧紧围绕各级“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和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普法机制,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全力助推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法治昌宁建设,聚焦普法强基工作任务,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聚焦重点人群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聚焦重点人员开展大走访,聚焦宣传主题抓实氛围营造,聚焦队伍建设抓实学习培训,聚焦阵地建设夯实普法基础,有序推动“八五”普法取得新成效,不断补齐短板弱项,为圆满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和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抓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及实施工作。统筹抓好普法与依法治理,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与述职述责述廉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公众休闲场所、流动人口集散地、主要街区、交通要道、易地扶贫搬迁点等重要位置,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元素为主要基调的法治文化园地、法治文化示范点等法治文化基地,逐步实现一村一面法治教育墙,一个社区一扇法治教育橱窗。充分发挥好“昌宁县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作用,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普法专栏和法治宣传微信平台。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六+N进”活动。围绕“送法下乡”、法律进家庭、法润群众“三大行动”,切实抓好市域社会治理、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生态环保、扫黑除恶、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控辍保学等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政治自觉和行为自觉。建立普法与守法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推动“法律六+N进”取得实效。五是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稳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提升村(居)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点。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4.大抓平安建设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盯紧难点,集中破解重大矛盾纠纷和诉访缠访陈年积案;聚焦重点,紧紧围绕家庭、婚恋、邻里、债务、劳资、医患、土地资源等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和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激化。二是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成果,配合相关部门抓实法治宣传、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奠定坚实基础。深入开展法律进民族乡镇、村寨、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和政策。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人民调解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实施依法治县,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公证、律师机构要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族团结、服务群众为着眼点,积极为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考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方式,用新理念、新方法提高服务管理实效。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强化科学矫正,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按照各级要求,整合资源,稳妥推进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四是进一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健全和完善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抓实工作措施。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汇报、沟通,紧密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渠道互通畅通,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处置。制定完善刑释解矫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考核,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大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法律服务向优发展。完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加速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度。继续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推动“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档升级。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讼的“引导员”、法律援助的“联络员”、村委会服务的“指导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和承办各环节业务制度,实现业务全流程办理和监督。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推动实现法律援助“一件事情一次办”。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强化法援窗口纪律建设,树立好窗口形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律师维权和惩戒机制,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坚持律师值班制度,推进律师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律师依法依规代理辩护涉黑涉恶案件,建立统一受理、报告和集体研讨制度,防止违法违规执业,实现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统一”。

6.大抓其余各项工作。进一步抓实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卫生健康、保密、全面深化改革、法治环境、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法治乡村建设、离退休老干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禁毒防艾、网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震减灾、“五城”共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