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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0218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2-18
文号 昌司发〔2021〕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昌宁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

现将《昌宁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司法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维护我县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保山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司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务实管用的预案、措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突能力,增强社区矫正执法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效、应对有力、处置及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服务平安昌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下,县司法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各乡镇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方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机制准备。

(三)属地管理。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预案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设定预案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五)依法科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遵循处置科学规律,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预防或处置突发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参与群体性事件,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实施侵害的犯罪活动等。对于社区矫正领域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昌宁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和党委、政府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一)社区矫正对象聚众滋事、斗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实施侵害的刑事犯罪活动;

(二)在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查找、抓捕、押送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拒捕、行凶、自杀、自伤、自残、脱逃等情形;

(三)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公益活动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

(四)其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造成社会影响,县司法局认为适用本预案的。

四、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及应急保障组、现场处置组、信息发布组、应急办公室等四个职能小组。指挥部设在昌宁县司法局指挥中心。

指挥长:县司法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

综合协调及应急保障组组长: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现场处置组组长: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兼任)

信息发布组组长: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应急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负责人(兼任)

各职能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各科室确定小组成员和组内分工。

(二)机构职责

1.综合协调及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期间的日常协调工作,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人员召集、组织会议和后勤保障,提供应急处置的物质保障,确保相应资金、装备等及时到位。

2.现场处置组: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包括派员指导、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

3.信息发布组:负责应急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包括新闻发布、网络舆情监测、主流媒体舆论引导等工作。

4.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建议;起草相关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制定应急措施,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组成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跟踪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结束后,指导司法所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和影响)、责任调查、经验教训等具体情况,形成书面处置情况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报应急指挥部;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视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可能的社会影响程度,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社区矫正对象10人以上聚众滋事、斗殴,一次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

2.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公益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因素一次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

3.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

4.在实施查找、抓捕、押送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拒捕、行凶、自杀、自伤、脱逃,造成人员伤亡的;

5.其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县司法局认为适用于本级别的。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社区矫正对象10人以上聚众滋事、斗殴,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公益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因素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3.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实施查找、抓捕、押送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拒捕、行凶、自杀、自伤、脱逃,情节严重的;

5.其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司法局认为适用于本级别的。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社区矫正对象10人以下聚众滋事、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

2.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公益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员伤亡的;

3.在实施查找、抓捕、押送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拒捕、行凶、自杀、自伤、脱逃,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4.其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县司法局认为适用于本级别的。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社区矫正对象聚众滋事、斗殴,造成人员受伤的;

2.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公益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员受伤的;

3.其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县司法局认为适用于本级别的。

六、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所应该迅速组织对现场进行制止和控制,无法有效制止、控制事态的,应及时报警或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有关部门支援,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一)Ⅰ级或Ⅱ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1.Ⅰ级或Ⅱ级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应迅速组织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昌宁县司法局,详情和进展随时续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在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指导下,制定措施全力做好处置工作。

2.昌宁县司法局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报告;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就位履职,结合所掌握的事件信息,根据上级指示制定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司法所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派出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密切跟踪掌握事件处置动态,并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3.事件处置结束后,由昌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研究决定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昌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处置情况与工作需要,适时决定结束本级响应程序,汇总具体处置情况和全面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

(二)Ⅲ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1.Ⅲ级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应迅速组织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昌宁县司法局报告,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在昌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指导下,制定措施全力做好处置工作。

2.昌宁县司法局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就位履职,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指示制定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司法所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派出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密切跟踪掌握事件处置动态,并按要求向上级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3.事件处置结束后,由昌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处置情况适时决定结束响应程序,事件具体处置情况和全面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司法局。

(三)Ⅳ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1.Ⅳ级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应迅速组织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昌宁县司法局,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及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在昌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制定措施全力做好处置工作。

2.昌宁县司法局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按照上级指示,指导司法所制定措施全力做好处置工作,并视情况派出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密切跟踪掌握事件处置动态,按要求向上级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3.事件处置结束后,由昌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处置情况适时决定结束响应程序,昌宁县司法局指导司法所事件具体处置情况和全面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司法局。

七、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工作原则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苗头及时控制,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及时预警,做出科学预判,做好必要准备,当危机发生后能作出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事项后,司法所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昌宁县司法局应急办公室,由昌宁县司法局应急办公室报昌宁县司法局应急指挥部,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

1.报告形式: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对当时所掌握的信息逐级报告,报告时要做到快速准确、系统全面。

2.报告时限:发现突发事件发生后,初报要做到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确因事件复杂需延长调查事件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续报应结合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终报为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出的全面调查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经过、结果、影响、当前形势、已采取的措施、报告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4.报告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昌宁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起草关于突发事件全面细致的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处置与调查、责任调查、经验总结、整改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办公室报告。

(二)奖惩

依据社区矫正法、公务员法等,结合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结论,对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引发突发事件,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和各司法所要深入学习掌握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响应程序和应对措施,要结合国家或地方重大活动、敏感节点,针对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高风险点,预设方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活动,熟悉方案内容和处置程序,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十、附则

本预案由昌宁县司法局制定、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昌宁县司法局备案。

本预案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制定印发的《昌宁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