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40327-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现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7日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的将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扎实推进森林昌宁、生态昌宁、美丽昌宁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昌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和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创新林业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林业行业市场主体的自觉性,做到执法为民、规范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执法,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
二、抽查工作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植物检疫对象疫情抽查:对全县经省、市、县审批取得林木生产经营单位、木材加工单位,按照随机抽样办法抽取10%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木材、苗木、竹材、花卉、种子森林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对全县经省、市、县审批取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及个人,按照随机抽样办法抽取10%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引进树苗、木材、木制包装的复检。
(二)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情况的检查:对全县经省、市、县审批并取得许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随机抽样办法抽取10%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养殖范围进行养殖,是否按规定亮证经营,是否建立养殖经营档案,是否存在疫源疫病。
(三)林草种苗监督检查:对全县经省、市、县审批取得林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随机抽样办法5%的单位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品种范围生产经营、是否按规定亮证经营、是否建立健全苗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存在新品种侵权行为。
(四)种苗生产检查:对全县经省、市、县审批取得林
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随机抽样办法5%的单位进行检查,抽查5个品种种苗,重点检查育苗种子(穗条)来源、是否有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林木良种销售凭证、购销合同等;苗木质量检测苗高及地径是否达到(Ⅰ、Ⅱ级苗)标准、是否有苗木生产记录及苗木出圃记录等。
四、组织形式
检查组人员在执法人员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3名执法人
员组成检查组。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完成检查
工作,、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等)存档备案。
(二)要将检查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
整改要求,监督检查对象整改落实。
(三)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寻找对策,提出后续监管的思路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