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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启动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及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7-02-03 浏览: 作者: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 打印正文

近年来,昌宁县高度重视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始终把“创园”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并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同时,以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2013年1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园林县城”。 

县委、县政府在原《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基础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园林县城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要求,制定了《昌宁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昌宁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细则》,提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并严格组织实施。截至2016年8月底,县城建成区面积达9.3平方公里,县城户籍人口6.15万人,暂住人口1.86万人,建成各类绿地318公顷,绿地率达34.2%,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8.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8平方米。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昌宁县目前已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申报要求并且正在申报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