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昌宁
县情概况
昌宁历史悠久,文化绚丽,人类生息繁衍的历史可追溯到3500多年前。1933年,昌宁由永昌(今隆阳区)和顺宁(今凤庆县)析置设县,意寓“昌盛安宁”之意。全县国土面积3888平方公里,辖9镇4乡、79个村45个社区,总人口35.37万,有汉、彝、苗、回、傣等8个世居民族。昌宁有着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能资源、生物资源和各种旅游文化资源。生态绿色、草甸牧歌、花海春潮相映成趣,历史人文、民风民俗、自然山水交相辉映。
地处滇西澜沧江纵谷区的昌宁,生态良好,钟灵毓秀,是古茶飘香的“千年茶乡”。这里资源丰富,得天独厚,是物华天宝的“优选之地”;这里区位独特,纵横畅达,是梦境千寻的“田园城市”;这里机遇叠加,蓄势待发,是宜居宜业的“圆梦之城”;这里规划宏伟,未来可期,是投资兴业的“黄金宝地”。
城市名片
国家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全国首批四大优质茶叶基地县、中国优质红茶示范县、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唯一注册认证的“千年茶乡”。
“五大文化”看昌宁
青铜文化:一曲荡气回肠的历史余韵
民族文化:一页多姿多彩的绚丽图谱
生态文化:一部自然和谐的秀美篇章
茶乡文化:一支源远流长的生动茶歌
田园文化:一幅如诗如画的风情画卷
青铜文化:一曲荡气回肠的历史余韵
昌宁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云岭高原和沧江怒水滋养了神奇美丽的千年茶乡,孕育了辉煌灿烂的昌宁文明。白沙坡出土的哀牢古国青铜器,营盘山发现的“干栏”式建筑遗迹和碳化稻米遗存,大甸山出土的靴型铜钺、琥珀珠子、青铜短剑、人面弯刀等286件(套)春秋战国时期随葬品,都是昌宁3000多年厚重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
民族文化:一页多姿多彩的绚丽图谱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昌宁人民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民族文化。在这块古老而又年轻的土地上,流传着生生不息的口传文学,回荡着数以万计的民歌民曲,飞旋着千姿百态的民族舞蹈,存活着古韵流芳的民间民俗。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昌宁苗族服饰”,技艺超群的彝族唢呐十人联奏绝技,以及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等民族瑰宝绚丽多姿、异彩纷呈。自然资源、人文历史与民族文化在这里朝夕淤积,匹配媲美,各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相互融合的和谐之音,在这里成为极其珍贵的东方人文绝唱。
生态文化:一部自然和谐的秀美篇章
昌宁素有滇西“绿色明珠”之称。天堂山“一山之水归两洋”的罕见地理现象,堪称世界奇观;万亩杜鹃、万亩原始森林和万亩高山湿地,是植物的王国、动物的天堂。澜沧江百里长湖湖光山色、水丰鱼肥。阿背寨梯田乡愁萦怀、美轮美奂。走进昌宁,山奇,水秀,林幽,峡碧;住在昌宁,天蓝,水清,人和,家美。
茶乡文化:一支源远流长的生动茶歌
神奇的北纬24度“黄金茶线”,孕育了31.5万亩生态茶园、20余万株古茶树,成就了昌宁茶叶的无数“国字号”品牌。坐落在“沧江茶源”线上的昌宁,是中国唯一注册认定的“千年茶乡”。昌宁是“澜湄茶源”、古茶之乡。珍稀的古茶树资源,已经成为中国茶学界研究茶树进化的重要标本。史料记载,昌宁早在秦汉时期就有用茶饮茶的习俗。明洪武年间,昌宁地区便大规模种植茶叶,盛产优质贡茶,后经过数百年发展,成为全国首批四大优质茶叶基地县。
田园文化:一幅如诗如画的风情画卷
山水田城遥相呼应,自然人文和谐共生。昌宁是极富东方风情的“田园城市”。这里四季常青,恒春宜人。田畦稻香、荷塘青碧、绿树掩映、花团锦簇的田园城市,是一幅“田在城中,城在田中”的现代田园牧歌画卷。
“四大优势”蕴商机
区位优势“显”
昌宁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便利。地处云南省大理、临沧、保山三州市结合部,距省会昆明654公里、距保山87公里,境内三条二级公路连接三州市七县区,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提速推进,弥渡至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启动建设,融入保山“1小时经济圈”的昌宁,是大滇西旅游环线“8字形”内环线交汇点和云南至缅甸皎漂港“新中缅经济走廊”重要节点之一,正逐步成为云南沿边经济带的重要接点、澜沧江经济带的重要板块、云南沿边旅游的重要驿站。
生态优势“强”
昌宁自然资源富集,素有滇西“绿色明珠”之称。境内有林地面积308万亩,森林面积达389.02万亩,森林蓄积量1938.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7.75%。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保持“优”等级。国控、省控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枯柯河、河西水库“绿美河库”创建通过验收。第八批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通过省级初审。有万亩高山湿地、万亩杜鹃花海、万亩木莲花坛、澜沧江“百里长湖”等自然景观,是发展生态产业的黄金宝地。
产业优势“特”
昌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有低热、温热、温凉、高寒4个气候带,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形成了以低热河谷地区为代表的粮食、蔗糖、蔬菜、水果、香料烟产业带;以温热地区为代表的烤烟、茶叶、泡核桃产业带;以温凉地区为代表的中药材、经济林木、畜牧产业带和茶、林、畜、果蔬、绿色硅基、中药材、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群。是全国知名的“千年茶乡”、中国核桃之乡、生猪调出大县、中国优质红茶示范县、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和全省第一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国家商务部“南菜北运”试点区域之一。辖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可开发利用水资源蕴藏量达10.16万千瓦,硅矿储量达2000多万吨。
创业优势“好”
昌宁营商环境位居全省全市前茅,是开放创新的前沿,营商创业的宝地。近年来,昌宁县锚定“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硅材精深加工示范区、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发展定位,正全力提升高质量跨越发展实力、奋力描绘千年茶乡新画卷。昌宁县委、县政府秉承亲商、护商、扶商、爱商的理念,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眼于政务环境优势突出、发展环境优势明显、市场环境优势可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开发开放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特色产业”显活力
昌宁资源禀赋独特,产业发展前景无限、活力明显。立体的气候,肥沃的土地,丰富密集的资源,使昌宁这座“富矿”处处蕴藏商机,成为投资兴业的首选之地。
茶叶飘香美名远扬。位于北纬24度“黄金茶线”上的昌宁,是全国唯一注册认定的“千年茶乡”、全国首批四大优质茶叶基地县、中国优质红茶生产示范县、全国茶业百强县、全国茶叶标准化建设示范县、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茶产业十强县和云南省茶叶产业一县一业特色县。“昌宁红茶”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县13乡镇、103个村、1481个村民小组、4.7万户、18万人涉茶种茶,茶园面积达31.43万亩,居全省第3位。其中,拥有全球最大的国际雨林联盟认证茶园4万亩;有百年以上古茶树20余万株,分布面积4.9万亩;完成绿色茶园认证面积1750亩,认证产品5个;完成有机茶园(含转换)认证面积22162.95亩,认证产品49个。经中国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对昌宁茶树品种及种质资源鉴定,昌宁大叶茶、源头茶两个茶树品种水浸出物大于45%,氨基酸2.87%、咖啡碱4.29%、茶多酚32.31%,被列为第一批审定的国家级地方茶树良种。
核桃有味品质优良。昌宁核桃栽培历史悠久,是全国首批命名的“中国核桃之乡”、全国经济林名特优商品基地县和中国名特优经济林核桃之乡,全县共有5.8万户22.7万人种植核桃,泡核桃种植面积达180万亩,居云南省第一。“昌宁核桃”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大泡核桃和细香核桃为主的核桃品质优良独特,出仁率达55%—76.6%,核桃油中不饱和脂肪酸高达94.39%。
果蔬芬芳四季飘香。明显的立体山地气候特征,让这里拥有连片的优质热带水果和精品粮蔬种植区,造就了昌宁蔬菜“四季常绿”、昌宁水果“四季飘香”的特点。16万亩蔬菜种植面积和8.4万亩水果种植面积,宛若一个“生态绿谷”,使昌宁成为云南省首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和国家商务部“南菜北运”试点区域之一。
畜牧生态提速提质。昌宁是滇西的粮仓肉库,具有适养地域辽阔、粮食作物丰富、畜禽出栏快的特点。近年来,昌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循环发展,初步形成了种养循环、生态高效、绿色发展的新格局,畜牧业生产、经营现代化体系构建工作有序推进。
药材丰富种类多样。昌宁中药材种类较多,有中药材1600多种,制成实物标本144种。中药材种植面积43593亩,产量3277吨。其中红豆杉种植面积超过万亩以上,红花、茯苓、滇重楼、滇龙胆等均超过千亩以上。在道地中药材种植、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及中药加工等方面具有较好的投资发展基础。
温泉康养自然天成。昌宁境内温泉资源十分丰富,大小出泉点共计百余处,其中极具开发价值的横跨温带和亚热带的碳酸泉、硫磺泉、偏硅酸泉泉群14处,拥有 “世界三大黑温泉”之一的珍稀医疗级黑温泉。依托丰富的温泉资源,昌宁开发了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康体养生、乡村旅游、水上游乐等主题于一体的温泉体验综合性集群,重点规划了途经6个乡镇,覆盖“养生+旅游”“医疗+度假”“养老+定居”的“温泉走廊”项目,目前正加快“大滇西旅游环线”新产品新业态布局,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最美游客中心和最大旅游集散地。
矿藏密集丰富多元。昌宁县可开发利用水资源蕴藏量达10.16万千瓦。境内有硅、锡、铅、锌、铜等多种矿产资源,共发现各类矿产30种,探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10种、矿产地16个。其中,硅矿储量2000多万吨。硅矿二氧化硅含量在98.05%—99.88%之间,三氧化二铁含量在0.112%—0.226%之间,三氧化二铝含量在0.082%以下,二氧化钙含量在0.027%—0.12%之间,是冶炼工业硅和加工硅微粉的优质原料。目前,昌宁的绿色硅材产业链基本形成,百亿级硅基产业集群初现雏形,全县实现绿色硅工业产值116.83亿元,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要素保障
用地保障。昌宁县土地资源丰富,有耕地85.95万亩、水田16.92万亩、林地355.28万亩、草地1.91万亩、水浇地1.58万亩。截止目前,昌宁县可储备土地115宗2344.2亩,已征收的土地有48宗544亩。其中20亩以上连片可开发利用土地有30宗1841亩,已征收的土地有5宗323亩。
用电保障。昌宁电网现有110KV变电站4座,变电容量279MVA,35KV变电站11座,变电容量73.3MVA;并于昌宁电网的水电站16座30台,装机容量45440KW,风力发电49500KW,丰水季最大发电出力7万KW,枯水季最低出力1.5万KW。2023年以来最大供电负荷12.7万KW,剩余负荷约32万KW。
用水保障。昌宁县水资源总量为16.21亿元m³,产水模数43m³/km²·A。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约为3.53亿m³,地下水资源量6.4亿m³。储备区可开采面积49.2km²。补给总量为1226.7万m³。可开采量为260.5万m³,可开采模数为5.29,可开采系数为0.21。县城建成区现有供水厂1个,年供水1.5万m³;现有污水处理厂2个,年处理污水1.5万m³,保山产业园区昌宁园建成一个500m³的蓄水池,由青阳供水厂供水;开采地下水井4口,日供水量为768m³。
用气保障。目前有用气保障能力的为保山产业园区昌宁园,采用管道气为企业供气,日供气量可达7万m³。
厂房保障。目前,昌宁县达到使用条件的闲置标准厂房共23756㎡,其中,昌宁产业园区15792㎡,保山产业园区昌宁园7964㎡。正在建设的标准厂房共22315㎡,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020㎡,完成钢结构吊装11295㎡。
招商政策
电价政策。取消优惠电价,全部按代理购电的方式执行。其中,大工业用户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保山电力般份公司综合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代理购电价格,经市发改委每月公布后执行;输配电费(含电度电费、基本电费)按云发改价格(2020)1115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保山现行标准执行。对于月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大工业用户,需进行偏差电量考核,用户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次月用电预测值,待实际抄表后,作为偏差电量处理依据。相关电价优惠政策按《关于调整规范全市上网电价和生产性用电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104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用电优惠名单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516号)执行。
水价政策。一是水资源费收取标准。城市生活、工业等行业用水分类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下:江河取水按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5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25元的标准执行;湖泊(水库)取水按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5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30元的标准执行;地下水(城市规划区以外范围的地下冷水)按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5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40元;城市规划区以外范围的地下热水,不分类别按每立方米0.50元执行。二是自来水供排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3.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4.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3.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终端价格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市政用水终端价格2.3元/立方米,免收污水处理费。
气价政策。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用气高峰期3.26元/立方米,用气低谷期2.7元/立方米左右。
地价政策。(1)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商服用地—Ⅰ级111.33万元/亩、Ⅱ级76.33万元/亩、Ⅲ级53.67万元/亩、Ⅳ级37.33万元/亩;住宅用地—Ⅰ级76.67万元/亩、Ⅱ级61.67万元/亩、Ⅲ级43.67万元/亩、Ⅳ级30.67万元/亩;工业用地—Ⅰ级20.67万元/亩、Ⅱ级18.93万元/亩、Ⅲ级14.33万元/亩。(2)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Ⅰ级75.73万元/亩、Ⅱ级50.13万元/亩、Ⅲ级36.47万元/亩、Ⅳ级25.33万元/亩;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科研用地—Ⅰ级49.87万元/亩、Ⅱ级40.13万元/亩、Ⅲ级28.40万元/亩、Ⅳ级20万元/亩;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Ⅰ级22.33万元/亩、Ⅱ级20万元/亩、Ⅲ级18.67万元/亩、Ⅳ级14.13万元/亩。(3)其余12乡镇按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执行。(4)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土地价格。亩均为44.46万元(不含基础设施投入待摊费,亩均为32.04万元)。
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可以按本地最低价执行,即按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进行出让。在具体操作中可探索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付清50%,剩余出让金可在两年内分期缴纳完成,其它用途土地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完成。
厂房租赁政策。租赁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标准化厂房的,均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保证金,1年交1次返1次。管理费和租金按以下两类执行:(1)租赁孵化园标准化厂房的,租赁期在3年、5年、7年、9年中任选一档次,具体费用标准为:管理费1元/月/平方米,租金1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年的,先一次性缴纳1年租金,后2年免租;租赁期5年的,先一次性缴纳2年租金,后3年免租;租赁期7年的,先一次性缴纳3年租金,后4年免租;租赁期9年的,先一次性缴纳4年租金,后5年免租。(2)租赁其他标准化厂房的,具体费用标准为:管理费1元/月/平方米;租赁一层厂房的,按1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租金;租赁二层厂房的,按6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租金;租赁三层厂房的,按4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租金;租赁四层厂房的,按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租金。租赁标准化厂房期满后,根据企业需要,可按市场评估价格一次性购买标准化厂房及场地。
产业扶持政策
茶产业:推进“三权三证”抵押贷款,采用“基金+担保”等金融组合手段,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促进金融机构对茶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解决企业收购鲜叶和厂房扩建、购置设备的资金需求。在用地和“三通一平”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纳税大户和生产量较大的企业、对获得“三品一标”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在县内创办茶文化培训工作机构进行扶持;对到省外二线以上城市开设“昌宁红茶铺子”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宣传昌宁茶叶有带动作用的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蔬菜产业:一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奖补。从事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新建冷链设施,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补;当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合作社,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的新纳规企业、企业新增投资、新上市企业,按照省、市现行政策予以奖励。三是品牌培育奖补。对评为云南省名品、名企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市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按照每个产品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按照每个产品2万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每个质量标准制修订项目奖补5万元。四是科技经费投入。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经费,年组织科技培训1000人次,投入经费10万元;开展科技试验示范10组,投入经费10万元;创办绿色、高效示范样板5000亩,投入经费60万元;创办水旱轮作样板2000亩,补助经费100万元。
畜牧产业:依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屠宰体系和畜产品流通体系、饲料加工体系建设。对常年存栏8头及以上能繁母牛的养殖户,县级统筹资金,按照500元/头的标准实施肉牛发展犊牛增量补贴。在国家直联直报备案登记的生猪养殖企业,新增资产性投资,纳入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奖补范围,实际投资额1 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在国家直联直报备案登记的肉牛养殖企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4 号),对年使用青贮饲料1500吨以上的,按照60元/吨的标准实施饲草补贴。
养老服务业: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省级承担50%,剩余的50%市级承担20%,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床位每年补助每张床位600元运营经费;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助政策,运营补贴资金由养老许可的县级财政部门承担。
其他扶持奖励政策:一是企业纳规奖补政策。对于新纳规企业,可以申请省级和市级奖补资金。省级奖励:奖励标准为20万元/户;市级奖励:对年内新建投产且纳规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补;对年内规下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补。二是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补助政策。原则上按照单个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且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三是省级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励。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的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等资产性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