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南省昌宁县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昌宁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7日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现将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昌宁县湾甸乡上甸村原湾甸糖厂厂区南侧。
2.土地面积:134.78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权属性质:国有。
5.使用权类型:划拨。
6.使用权人:云南省昌宁县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7.证书编号:昌国用2004字第(016)号。
二、收回理由
原企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符合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定情形。
三、收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四、公示期限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
五、权利告知
相关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收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受理机构: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875—7121227。
特此公示。
附件:拟收回土地现状影像图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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