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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四季度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1-0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8年四季度相关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2个县直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错误和严重错字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1条信息存在“严重错误,即单项否决”;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1条信息存在“严重错别字,即单项否决”。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存在问题被通报的部门于2019年1月11日(星期一)前将书面检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具体谈话时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会进行电话通知)。

(三)按照《昌宁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扣除被通报部门相应分数,并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问题整改。对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历次通报指出的问题,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对问题原因深入剖析,进一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整改,避免出现重安排、轻落实和问题整改不彻底、同类问题反弹等情况。

(二)狠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加强对主动发布信息和联动转载信息的审核,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要多措并举,层层把关,杜绝出现错别字、漏字情况。

(三)提高留言办理回复水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切实办好政府门户网站网民“在线咨询”栏目。要安排专人每天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网民留言信件,若涉及其他部门的,在1个工作日内流转有关部门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答复的,及时与县网管中心联系报备。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网民留言诉求,抓住关键点进行有效解答,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报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迅速复查复核发布过的所有信息,制定有效措施逐项整改,确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零”差错。下一步,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此次通报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复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