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三季度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8年三季度相关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29日,全县共有2个县直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存在问题。
二、存在问题
昌宁县政务服务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1条信息存在“严重错别字,即单项否决”;昌宁县财政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1条信息存在“严重错别字,即单项否决”。
对通报指出的问题,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开展全面自查,迅速复查复核本单位发布过的所有网站信息,特别是同一信息模板多次出现同样错误的信息。要重点检查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职务,重要会议名称,机构名称,重要地名等关键性信息的准确性,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零”差错。各部门于10月8日(星期一)前将本部门的自查报告报送县网管中心。
三、处理意见
一是本次存在问题被通报的部门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检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是县人民政府将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具体谈话时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会进行电话通知);三是按照《昌宁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扣除被通报部门相应分数,并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展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第一窗口。政府网站信息具有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等特点,必须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管理,着力堵塞细节漏洞,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要切实维护发布信息的严肃性,树立“公开信息无小事”的观念,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下一步,各部门发布的每一条信息需经拟稿人,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人签字审核无误后才能发布,同时需在“昌宁信息公开管理QQ群”将当天发布信息的标题、具体发布时间、审核情况报网管中心备案。要重点做好对主动发布信息和转载信息的审核,完善层级审核、拟公开信息审签备案、复核复查等机制,优化人工审核流程,多措并举提高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部门发布重要信息时应征求法制部门意见,突出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审核,对“热词”、敏感词加强把关,杜绝被通报问题再次发生。
(三)提高留言办理回复水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切实办好政府门户网站网民“在线咨询”栏目。要安排专人每天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网民留言信件,若涉及其他部门的,在1个工作日内流转有关部门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答复的,及时与县网管中心联系报备。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网民留言诉求,抓住关键点进行有效解答,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四)规范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职责,健全完善科学、高效、严谨的网站信息发布运维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对网站信息发布问题有人管、工作有落实。要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稳定性,并研究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有效维护政府网站良好形象。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工作督查与随机抽查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督办,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严格将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结果运用。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围绕本次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组织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