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拟补助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宁县财政局转发的《关于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昌组通〔2016〕55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原单位核实,县委老干部局审核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拟给予吴应元、谢存礼、黄健和苏杰4名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补助,现公示如下:
1.吴应元,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退休,因脑梗塞,导致瘫痪。经研究核实拟给予因病瘫痪护理费补助,自公示之日起享受每月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因病护理费补助。
2.谢存礼,昌宁县人大常委会退休,因骨质疏松、类风湿性关节炎,导致半瘫痪。经研究核实拟给予因病半瘫痪护理费补助,自公示之日起享受每月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因病护理费补助。
3.黄健,政协昌宁县委员会退休,因患肺心病,导致半瘫痪。经研究核实拟给予因病半瘫痪护理费补助,自公示之日起享受每月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因病护理费补助。
4.苏杰,昌宁县政法委员会退休,因不慎跌倒造成右髋骨骨折,导致瘫痪。经研究核实拟给予因病瘫痪护理费补助,自公示之日起享受每月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因病护理费补助。
公示期:2018年9月4日—9月10日。
若对拟补助对象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向县委老干部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5—7130986。
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