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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重大民生支出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 作者:昌宁县民政局 来源: 打印正文

城乡低保:

保障范围及标准: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80元/年.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20元/人.月。

分类保障: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特困供养:

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2017年7月起,全县农村分散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46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5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00元/人.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一)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重特大疾病、正在服刑、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患重特大疾病、正在服刑、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艾滋病感染儿童,包括: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保障标准:从2017年7月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100.00元/人.月。

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

认定条件: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助标准:80-99岁高龄补助50.00元/人/月;100岁以上长寿补助350.00元/人/月

 

                                                      昌宁县民政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