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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街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及公益劳动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4月11日,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深入珠街乡指导该乡司法所对28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及公益劳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的思想认识。 

会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检察院监所科、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相关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就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并用2015年全县7名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被执行收监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求该乡社区矫正对象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主动服从乡司法所教育管理,自觉接受改造。同时要求该乡在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管控难度、社区矫正期限长短及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控,树正面典型,抓反面典型,重拳管控社区矫正对象。最后,还组织该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  

据了解,该乡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因私藏枪支、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而获刑,最长矫正期至2026年结束,最短的今年四月结束。其中,今年结束矫正的对象有4名。乡司法所所长表示,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周一报制度,每月11号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教育及公益劳动,不断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做到重新犯罪“零”发生。  

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后将积极接受乡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努力学法律、学政策、学科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怀着感恩的心,反哺社会,尽早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赵光华 黄本实 段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