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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扎实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二是加强电视购物诚信服务建设。电视台要严格掌控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做到如实宣传介绍所销售商品,督促完善服务流程,着力改善售后服务等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消费者协会建立和完善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四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商品监管,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药品疗效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除了电话落实,观查本地电视频道之外,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6车次,对县城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车载电视购物广告、商务楼宇电视购物广告等进行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了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县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