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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强化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督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落实列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等,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班子(党组)会、行政办公会,以及年度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员列席。二是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行造册登记,认真进行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