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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督促归口负责单位规范公车管理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源头治理,严格审批。各部门、各单位公务车辆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不得超配,在公务车辆调配和报废没有达到空编之前,不予审批新的车辆编制,未经公车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购买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公务车辆。二是健全制度,夯实责任。以车辆专项治理整顿为平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推进车辆规范化管理使用,健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职责、使用权限,实行“二统三定”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即各单位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派遣以及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同时严把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公车使用关口,防止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三是加强监督,严肃查处。针对出现的违反规定购换车、主管部门占用调换下属单位车辆、单位车辆管理混乱及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大督查和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责任,并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