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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四多”改善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多沟通”。进点前,把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等讲清,不搞神秘主义;审计报告阶段,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认真核实,取得被审单位的理解与认同,让审计对象心悦诚服地接受审计处理意见。二是“多倾听”。审计中发现问题,不管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是认可还是辩解,都做到多倾听,让被审计单位充分发表看法和意见,帮助其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内在原因,确定问题真正的症结所在。三是“多分析”。对于可能在审计报告中批露的问题,多分析多思考,做到三个“准确”:准确判断责任对象、准确进行责任划分、准确安排报告内容。既坚持原则,又宽严适度,尤其对那些“合理不合法”的问题进行谨慎处理,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仅要符合当前的政策规定,还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四是“多建议”。向被审计单位表明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其规范管理,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同时,在工作中时时体现出服务的精神,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核算、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真正起到“免疫”作用。 (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