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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四到位”抓实监督员工作

发布日期:2014-05-1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素质是决定能否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三重”作用的关键。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县纪委监察局“四个到位”,抓实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

领导到位。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由县监察局一名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负责。涉及到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选聘程序和条件到位。采取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同意、本人认可、县纪委、监察局审核的程序,严把选配关。在人员确定上,做到“四不聘”:即政治上不坚定的不聘、社会反映有异议的不聘、不敢说真话怕得罪人的不聘、乱发牢骚不负责任对社会不满的不聘。把坚持原则、参政议政能力强、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纪检监察工作、清正廉洁的同志作为聘请对象。选聘了13名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政风行风监督员。

职责到位。一是监督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二是参与纠风治乱工作的监督,全面、及时地搜集和反映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能够客观公正的评价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三是参与对各机关单位的勤政廉政、执法办案、行政审批以及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明察暗访。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四是参与对参评部门和行业安排部署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权力到位。赋予政风行风监督员权力:一是监督权:有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建议权:有权代表人民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提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是评价权:有权公开评价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权对政府部门、服务性行业及其窗口单位、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