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次任前“考廉”
为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8月13日我县出台了《昌宁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的规定,8月18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组织今年全县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严格实行专职监考阅卷人员制度,参考对象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进入考场,防止冒名顶替。考试成绩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使用,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取消本次任用资格。经过考试对象的认真复习准备,此次参考的对象全部合格。 (曾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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