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四个机制”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县教育局建立“四个机制”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一是建立“常规管理合格学校”认定制度。完善县教育局干部职工挂钩学校办法,制定《学校常规管理合格学校评估认定量化细则》,指导学校抓好常规管理,到2015年,全县中小学校全部通过常规管理合格学校认定。二是建立后勤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和学校食堂规划建设,按规定配足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90%以上。创造条件,按中学不少于10亩、小学不少于5亩的标准保障寄宿制学校勤工俭学基地。三是建立教育系统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组织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一次理论学习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学校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加大对校长履职的监督力度,对常规管理不到位、社会反映较差的学校,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因管理不善导致师生、家长上访,或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乱收费、乱订教辅材料等被查处,以及出现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辞去校长职务。(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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