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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耈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被评选为“2017年度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18-02-05 浏览: 作者:县工信局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2017年度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各州(市)推荐了37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最终有252家通过审定,并于2018年1月10日在《云南日报》对通过审定的252家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其中,昌宁县耈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被评选为“2017年度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我省13家酒企之一。

“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安全优质的食品品牌,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提升云南省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