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工作正式启动
2018年1月初,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2017]121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利息收入等11项非税收入项目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昌宁县财政、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昌宁县非税收入电子化进程。2018年1月8日,昌宁县首笔由地税征收的非税收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成功入库。此笔非税收入的成功入库,标志着昌宁县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工作正式启动。截止2018年1月31日,昌宁县共办理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业务45笔,金额869,070.82元。
电子化缴库是以缴库信息电子化传输取代现有的纸质票据传递,实现数据信息“秒传”,缴库资金自动扣划,确保了缴库资金准确、安全,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避免了手工入账可能出现数据录入错误等问题。同时,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真正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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