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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局“四统一” 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 作者: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统一制定窗口标识标牌。为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26个窗口统一制定并悬挂统一规格和标准的窗口吊牌,同时制作窗口人员工作职责牌,使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二是统一配备窗口办公设施。统一配置柜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资料柜等办公设施,保障办事窗口的日常工作需要。配备便民桌椅,设置休息区,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三是统一公示窗口服务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六公开”、“五办理”、“两集中两到位”、“四进中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事项和流程,明确公开的事项、依据、流程、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做到“一事项一指南”,便于群众知晓所办事项的程序。四是统一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领导进中心值(带)班等19项制度,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考核。通过发放民意测评表、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箱等方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不断提高为群众办事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