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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建立农民合作社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合作社管理规范、经营规模、服务带动能力、社会效益四大内容考核管理办法,从2016年起每年评选县级示范社10个,到2020年,全县农民合作社总数不少于500个,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50个以上,平均每个乡镇县级以上示范社不少于10个,每个主导产业有不少于3个示范典型,合作社村级覆盖率达100%,农户入社率达60%,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行、品牌化经营的合作社不少于40%。 (县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