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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四项措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今年以来,县扶贫办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权力运行规范公开。班子成员及时调整分工,明确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行政审批五项工作,加强对权力制约监督。及时排查扶贫项目申报、立项、下达、组织实施等权力,建立和完善项目、问题、权力、责任和负面5个“清单”。完善和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及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县扶贫办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上,实行班子集体领导,集体商量决定。议事决策按照先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任股室提出方案,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决策更加透明。  

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请示报告,防止组织程序空转。坚持领导干部述廉、廉政谈话和诫勉、班子集体领导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个人财产、家庭情况变化等事项个人报告制度。领导外出坚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将外出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两办备案。坚持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按月报送两办督查室制度。  

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围绕“人、财、物”管理重点岗位和新变动人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认真填写《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制定单位“三重一大”和内设机构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关口前移,降低廉政风险。(禹国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