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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三个明确”强化纪检监察室建设

发布日期:2016-09-0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今年,昌宁县在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及时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室分工联系单位的通知》,科学界定了三个纪检监察室的分工、职责,理顺纪检监察室与纪工委、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关系,“三个明确”强化纪检监察室建设。

明确检查指导、联系单位。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检查指导县委办公室等16个单位,联系温泉镇纪委等20个单位;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检查指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个单位,联系水务局纪委等15个单位;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检查指导县委组织部等19个单位,联系县气象局等15个单位。《通知》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明确职责,理顺纪检监察室与派出纪工委、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关系。纪检监察室协助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对检查指导和联系单位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检查指导、联系单位的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业务指导。

明确管辖权限。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检查指导、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副科级(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以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工作。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负责查办和检查指导、联系单位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和一般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工作。(杨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