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三结合”破解干部监督难题
近年来,昌宁县纪委在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过程中,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实际出发,将运用“四种形态”、“五个清单”管理和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三结合”全力破解干部监督难题,打通监督责任“最后一公里”。
创立运用“四种形态”“133”模式,强化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即以县委制定《昌宁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为基础上,县纪委与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出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3个配套文件,规范问责、纪律审查、组织处理工作,形成干部监督合力;制定《关于按月报告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立运用“四种形态”月报告、通报、定期分析研判3项工作制度,全面掌握、监督各级党组织、纪委及负责人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强化纪委专责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运用“五个清单”,强化履职责任监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梳理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固定类责任清单5047条,权力清单4449条,负面清单3117条,问题清单7955条,项目清单468条。同时,将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安排的工作任务纳入“五个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按清单精准监督,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安排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2016年上半年,该县共通报批评18个单位37名干部,问责领导干部17名。
运用责任制考核,强化执行纪律规矩责任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年终一次考核”改为半年、社会问卷调查、年终考核“一年三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将“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确保政令畅通;考核在听取汇报、查看痕迹、延伸抽查、个别谈话的同时,通过现场查看检验资料的匹配性,全面、真实掌握情况。对执行纪律规矩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缴押金、诫勉谈话和问责处理,强化执行力监督。(杨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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