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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三项举措强化执法监管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优化监管机制。制定印发了《昌宁县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者相关责任。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全县非煤矿山、排污企业、在建项目、重金属开采企业等进行现场监察,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托检察机关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违法行为在网上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三是严格环评审批。认真落实“四个不批”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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