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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警方及时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发布日期:2016-05-1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5月8日,昌宁县公安局及时处置一起卡斯镇村民赵某某殴打他人并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2016年 5月8日至今,部分网民在QQ空间及微信朋友圈传播关于卡斯镇村民赵某某被民警殴打的视频,并发表不当言论。经昌宁县公安局调查查明: 2016年5月8日8时许,卡斯镇龙洞村烟农赵某某到卡斯镇香料烟站交香料烟时,验级员张某某认为赵某某的香料烟水分太重,不符合收购标准。在张某某将情况告知赵某某后,赵某某恼羞成怒,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某右脸部轻微受伤。昌宁县公安局卡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在民警处置过程中赵某某拒不配合,用脏话辱骂并殴打处置民警。为维护香料烟收购秩序,处置民警劝说无效后,依法将赵某某控制。目前,赵某某因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昌宁警方提示:请广大网民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尊重案件事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在自行删除与案情相悖信息的同时,积极劝导接收到该信息的网友及时删除。否则,因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理。(昌宁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