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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三项措施抓实民生资金监管
昌宁县扶贫办以提升扶贫资金监管效能为抓手,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正式运行以来,落实专人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范围,加大监管自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惠及全县群众。
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明确平台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业务人员,负责具体资金发放等业务。明确1名分管领导为监管人员,督促各项民生资金及时、准确录入。
加强学习,熟悉业务。要求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操作手册》内容,严格遵循平台登录相关制度和发放资金录入审批程序进行操作,熟练掌握,规范操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并报告上级部门请求业务指导。
掌握动态,做好监督。监管平台运行以来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每星期至少登录一次系统,查看有没有待办事项及资金异常、投诉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预警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监管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扶贫资金的流向、动态和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4月,昌宁县扶贫办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上共下达、拨付资金46笔,拨付扶贫资金9815万元。有效的督促了各乡镇、相关部门接收、转拨和放发资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扶贫资金安全公开透明运行。(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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