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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5年小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成效显著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15年全县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纳税人共477户(次),免税销售额653.64万元,减免增值税19.61万元,优惠面100%。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共有430户,实际享受430户,减免所得税52.88万元,受惠面100%,户均减免税额0.52万元。 (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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