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项措施实现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高效运行
一是保障到位,实现机构高效运转。由县公安局和司法局派驻专干组建事故调解委员会,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现人力优化、高效调处、快捷维权。二是协作联动,实现调处无缝衔接。由交警甄别后移送调委会调解,对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在全县34个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办理,采取警保协作和诉调联动,加强与保险部门沟通协调,设置巡回法庭,实现公安交警的行政调解和法院的诉讼调解之间的无缝对接。三是强化应急,实现全方位同频共振。加强与派出所、医院、保险等联系,实现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向救助金管理中心争取协调事故救助金,确保伤者先期抢救费用和丧葬费到位。目前,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630起,成功调处598起,调处成功率达94%,赔偿金额达433.46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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