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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完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及补发工作

发布日期:2018-02-05 浏览: 作者:赵志认 来源: 打印正文

此次提标调整范围为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和符合年满55周岁、未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员,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月养老补助标准从75元提高至85元,调整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省级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昌宁县人社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政策,并于2018年1月完成了补发兑现工作。此次提标惠及全县52201名城乡居民、287名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