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司法局:法律援助见实效
今年以来,昌宁县司法局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取得了实效。
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4件,同比增长了12.9%,其中刑事案件143件,民事诉讼案件104件,非诉讼案件507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00余人次,维护了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机构,畅通援助渠道。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在县妇联、残联、团委、工会、老龄委、看守所、人武部、援边律师所及13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在人民法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工作融通。同时加强温泉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畅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加强与“云岭先锋”协作,打造网上受理快车道,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模式,实现法律援助线上线下互通。
二是开展宣传,扩大知晓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敬老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赶集时间、法治宣传日向广大群众宣传《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维权法律法规并开展法律援助问卷调查、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小册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专职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授课制度的通知》(昌普办〔2017〕3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镇、学校开展法治讲座,解答援助条件、援助程序、援助对象、援助方法等法律咨询,有力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了贫困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紧紧围绕“机构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大对法律援助主体的监管力度,采取出庭旁听、结案审查、回访、定期通报办案质量等措施,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法律援助不得违规收取费用的原则,做到收支入账、账目清楚、票据规范,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合理使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四是统一标准要求,促进工作规范。按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在受理登记方面,认真审核法援申请事项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在审核审批方面,要求各援助工作站严格把好法律援助准入关,认真审查经济条件和事项范围,援助中心按照规定严格审批,不出现关系、人情审批,让真正需要法律服务的贫弱群众得到援助;在案件办理方面,按照先审批后办理的要求,遵守相关程序规定,及时向援助中心汇报情况,向受援人通报案件进展,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在结案归档方面,卷宗按照目录规范整理,并实现一月一上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援助人员能及时把案件报送援助中心申请结案,及时登录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援案件结案率明显提升。
五是创新延伸,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对弱势群体加大援助力度。在进村入户时积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手册,畅通贫困群众法律服务渠道。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矛盾纠纷的多发领域和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坚持分类实施援助的原则,继续加强对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危重病人和残疾人、妇女进行法律援助,确保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