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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三举措落实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 作者:县民政局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识别对象到位。严格执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保财社〔2015〕113号)精神,对享受津贴的对象范围、发放标准、审批程序、发放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审核。依照文件划定,拥有昌宁县户籍,80周岁(含)-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50元百岁老人生活津贴。二是津贴发放到位。年初抓好摸底调查和资金测算,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从高龄老人生活实际需求出发,调整发放时间,由原来半年发放1次调整为1月发放1次。对享受对象迁入、迁出等情形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全额发放。1至5月份高龄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187.39万元,惠及全县7493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三是责任监管到位。强化资金管理审批工作,细化政策执行程序,做好受理审核、拨付发放等全过程管理。按照资金管理规定风险防控以及拨付要求,落实资金保障和监管责任,加大对生活津贴资金的全程监控,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应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