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抓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昌宁县历来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为契机,坚持基层为主、行业为主,重点实施、稳步推进两大原则,“三项措施”抓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个会议提高思想认识。以县政府办发书面通知的方式召开会议,县仲裁委员会委员、县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管人事的领导、13乡镇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分管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县人民政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副县长做动员讲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做具体要求。高规格、高标准、严要求部署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2016-11-24 09:00:57
两大原则保障顺利推进。县人社局积极与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综治办会商,确定了基层为主、行业为主,重点实施、稳步推进两大原则。基层为主、行业为主这一原则的确立既符合化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又顺应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总要求,还符合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特点和申请人就近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需求。重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既基于从树典型到全面推进的考虑,又基于从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等高危劳密产业到一般企业的建设考虑。从原则的确立上既保证不偏离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总要求,又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
七个到位确保抓好落实。一是要求组织机构成立到位,要求各有关单位以单位文件的形式成立调解委员会(中心)组织机构,人数为单数,总数不定,专(兼)职调解员从委员中产生。二是标识标牌统一规范到位,从大小、样式、悬挂位置等几个方面加以要求,在三个规范的基础上增加“调解流程图”规范。三是印章刻制要求到位,要求各有关单位按公安部门的有关程序申请印章,杜绝私自、随意刻制印章,并将印模送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确保印章规范、有效、具备法律效力。四是办公场所组建到位,要求各有关单位有条件的要单独安排办公场所和调解室,条件不允许的要和其他场所整合,并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开展调解工作。五是调解员信息库建设到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调解员的身份、学历、简历信息统一建成调解员信息库,为下一步专(兼)职调解员培训、录入全国仲裁员信息管理系统、发证等做准备。六是调解文书规范到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统一规范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调解书、调解笔录等文书,从文书的规范上增强调解的严肃性、法制性。七是经费保障到位,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通过七个到位达到:有机构、有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调解员、有调解书、有经费保障的七有目标。
目前,已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组织11个,基层调解组织13个,企业调解组织41个,商会调解组织2个,乡镇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当前,县人社局会同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综治办正在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预计到2016年底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的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80%,昌宁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格局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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