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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 作者:县财政局 来源: 打印正文

重点保障户每人每月220元,月人均提高40元;基本保障户每人每月165元,月人均提高15元;一般保障户每人每月135元,月人均提高11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42元,月人均提高25元。1—3季度,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09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