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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77.5万元

发布日期:2016-03-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我县下拨2016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77.5万元,2114名普通高中学生将得到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一项教育惠民政策,给予家庭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一定的资金补助,帮助解除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掉队,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业。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生均提高了500元。2016年第一批上级共下达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77.5万元,补助学生2114人次。其中:一等助学金604人,补助标准为2500元/生.年,补助资金151万元;二等助学金1510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补助资金226.5万元。  

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在校生人数比例,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三所完全中学。其中:昌宁县第一中学一等助学金290人,资金72.5万元,二等助学金725人,资金108.75万元;昌宁县第二中学一等助学金227人,资金56.75万元,二等助学金567人,资金85.05万元;昌宁县柯街中学一等助学金87人,资金21.75万元,二等助学金218人,资金32.7万元。  

我县三所完全中学及时制定完善具体的评审办法,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对补助对象进行评审认定,把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家庭困难学生的手中。县教育局组织财务股、监管中心、资助中心对普通高中助学金的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民助民。(李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