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为困难学前儿童发放补助
近日,昌宁县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24.6万元,惠及全县82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昌宁县从2011年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祁腾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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