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茶乡要闻 >> 正文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9月17日,省总工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提出,省总工会将在第十期的基础上,提高医疗互助补助标准,让患病职工获得更大力度的救助。具体为:一是降低补助起点,由600元降至500元;二是调整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70%、90%调整为30%、70%、100%;调整后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为: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5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补助30%;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补助100%。此外,互助金交纳标准保持不变,即已参加第九期活动的按照每人80元的标准交纳,新参加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交纳。(杨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