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发放高龄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昌宁县民政局对该县上半年80岁至99岁老年人保健补助、10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进行发放。
上半年,该县涉及80至99岁老年人7058 人,人均补助标准为每月50元,补助金额12.94万元; 100岁以上老年人14人,人均补助标准每月300元,补助金额2.52万元,上半年共计补助7112人,发放资金215.46万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县民政局老龄办综合股提供的数据,拨付到13个乡(镇)财政所,后由各乡镇民政办会同财政所及时核实兑现到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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