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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个强化筑牢民政资金安全“防火墙”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严把民政资金“审批关”。严格社会救助资金、救灾款物、优抚资金审批、分配程序,稳步推进村(社区)、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公开,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二是强化末端监管,严把民政资金“发放关”。所有资金由银行机构代发,实行社会化发放管理,直接将折(卡)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防止虚报冒领,确保民政资金“阳光发放”。三是强化过程监管,严把民政资金“审计关”。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民政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现象发生。四是强化效果监管,严把民政资金“到位关”。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监督,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查,确保民政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