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加强弱势人群生活保障
2013年以来,昌宁县财政落实多项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和农村低收入弱势人群生活的基本需求。
一是提高弱势群体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对困难群体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梳理,做到不重不漏,“应保尽保”,保障率达百分之百。提高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将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48元,提高到1608元。
二是切实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规范低保审批制度和公示制度。实行群众监督及政府督查联动,真正做到公正、公平、透明。同时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7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1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61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52元。2013年共发放低保保障资金6287.69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661.17万元。确保城市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全年共计4504人从中受益。
三是加大救助力度。据了解,2013年共补助医疗救助金510.19万元,直接救助城乡困难患病群众4813人次。全额资助参合参保农民34945人,共支出213.88万元。(辉树森、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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